2016年3月7号,一位姓雷的员工来到了福群电子公司的社工办公室里,向进驻企业的中南社工投诉有关辞职不批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该员工称,他入职一年多,在家那边有一个更好的发展机会,于是在2016年2月27日向管理层提交了《辞职申请书》,管理层研究认为,如今是企业用工高峰时期,各类订单增加,人手紧缺,因此没有批准其辞职申请。于是该员工向社工反映了管理层的决定,询问社工管理层是否能够以“人手紧缺”为由而拒绝批准其辞职。
社工记录下该员工的诉求,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并形成对该纠纷的书面报告,然后同管理层沟通。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30天期满,用人单位不能以人手紧缺为由强制不让员工辞职。经过社工的调解,该员工与管理层达成了一致的意见,化解了本次纠纷问题。
2015年,深圳市福群电子公司与中南社工服务社达成协议,主动购买一名社工进行劳资纠纷的处理。进驻企业的社工以劳动调解为主要工作职责,社工通过耐心的沟通和劝导,将企业劳资纠纷及时的化解,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充分的发挥了“润滑剂”的作用。
文/中南社工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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