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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深圳市市级社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行业轮候库的通知
201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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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社工机构及社工: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与配租,保障现有及新增房源配租工作的顺利衔接,保证社工轮候排序的公平、公正,协会秘书处经研究决定建立市级社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行业轮候库。轮候库方案已于12月1日—7日在行业内进行意见征求,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异议意见。根据《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附件1)和《深圳市市级社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行业轮候库建立方案》(附件2),现面向行业建立行业轮候库和现有房源定向轮候库,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深圳社工行业公租房轮候库

        该轮候库采用申请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分为首次轮候和日常轮候。

    (一)轮候对象

    根据《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规定,社工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圳市注册社会工作者。

        2.用工单位为市社协会员单位。

    3.会员单位须配备专门的住房专员负责为社工服务。

    4.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市级公租房申请人及用工单位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学历、未享受我市相关政策性住房保障等)。

    (二)轮候和排序方法

    1.轮候方式:在2016年1月25日前提交申请的纳入首次轮候库名单,截止时间后提交的进入日常轮候库名单。日常轮候第一位人员排在首次轮候末位人员之后。

    2.排序方式:首次轮候按照《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相关排序方法进行排序,即按照轮候基准时间先者排在前,轮候基准时间相同的,累计注册时间多者排在前。日常轮候按照提交申请时间先后排序。同一机构同时提交的多个人员按照首次轮候规则(轮候基准时间和累计注册时间)排序。

    3.首次轮候优先人员:《2015年已提交社工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附件3)。  

    (三)配租方法

    当行业有新房源分配时,协会将发布认租通知。轮候库人员根据排序先后进行轮候认租,排在前序的轮候人员弃租的由后一位轮候人员替补,以此类推,直至房源分配完毕。配租并成功入住的轮候人员将退出轮候库。

    二、建立现有房源(66套)定向轮候库

    为了应对现有66套社工公租房退租情形,以及已建立的现有房源队列轮候社工,建立现有房源定向轮候库。

        (一)现有房源(66套)情况

        天颂雅苑(2014年18套,2015年9套)、龙海家园(2015年24套)、龙悦居(2015年8套)、深康村(2015年2套)、招商澜园(2015年5套)。 

       (二)定向轮候库名单说明

    现有房源(66套)定向轮候库名单根据已提交的租房需求名单(以申请人最后提交的房源意愿为准。)及房源队列依次按提交时间先后排序而成。具体名单及排序见《现有房源(66套)定向配租轮候库名单》(附件4)。该轮候库不再接收新的申请。

       (三)现有房源定向配租方法

    分5个房源队列轮候。若其中有房源入住人退租,则按该房源轮候库排序先后安排新入住人入住,直至无人认租现有定向房源时,面向社工行业公租房轮候库配租。

    三、行业公租房轮候申请资料提交方式

        请有租住需求且满足申请条件的社工通过机构统一提交《深圳市市级社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行业轮候库申请表》(附件5),在2016年1月25日24时前将申请表以Excel形式提交至邮箱ttt@szswa.org的进入首次轮候库,之后提交的进入日常轮候库。

    四、注意事项

    1.为确认首次轮候库优先人员申请住房的资质和需求,首次轮候库优先人员需重新提交申请并将按照首次轮候规则重新排序,进入首次轮候库的优先人员将优先排序在其他人员之前。首次轮候截止后优先原则不适用,社协将对轮候库人员进行不定期公示。

    2.根据《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轮候期间,申请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的10日内,通过用工单位向市社协办理轮候信息变更”。

        2.市级人才公共租赁住房为企业定向配租公租房,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和《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实施细则》,企业定向配租公租房有一定租住期限。请相关单位和社工认真阅读相关政策条文。

     

    附件:

       1.《深圳市社工人才安居管理办法》

       2.《深圳市市级社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行业轮候库建立方案》

       3.《2015年已提交社工公租房申请人员名单

       4.《现有房源(66套)定向配租轮候库名单

       5.《深圳市市级社工人才公共租赁住房行业轮候库申请表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联系方式:社工服务部  25832816-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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